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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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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第一篇 劳动关系结束分类
一、 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
(二)单位解除
1.员工过失性解除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员工非过失性解除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三)员工解除
1. 主动解除
2. 被动解除
3. 协商解除
二、终止劳动合同
1. 员工终止
2. 单位终止
3. 法定不终止
三、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篇 单位权利篇
1. 竞业限制
2. 服务期
3. 提前通知期
4. 保密
5. 工作移交
6. 员工赔偿
7. 特殊待遇
8. 归还财物
9. 承担违约金
10. 解除/终止权
第三篇 单位义务篇
1. 工资结算及经济补偿
2. 离职证明
3. 档案转移
4. 社保转移
5. 劳动合同保存
6. 离职体检
7. 工伤员工
8. 竟业限制补偿
9. 通知工会
10. 医疗补助费
第四篇 风险应对篇
1. 员工反悔
2. 员工患病
3. 表见代理
4. 离职面谈
5. 员工借款
6. 员工持股
7. 提成
8. 带薪年休假
9. 员工恶意评论
员工投诉、举报
【讲师介绍】
朱士贵先生 (劳达律师事务所咨询顾问、律师)
中国第一家专注雇主方服务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解决方案提供商、2014-2015大中华区最佳劳动法咨询与服务机构——劳达咨询公司/劳达律师事务所咨询顾问、律师。
朱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首批取得企业法律顾问、人才中介师、人力资源管理证书;获得经济师(人力资源)、法律职业资格。
曾在央企、外企、民企、上市等不同性质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与法务经理职务,从事劳动法律和人事管理工作20多年,擅长处理劳动与人事相关领域的法律事务与管理事务,如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劳动风险预防与化解,劳动纠纷谈判与解决、劳动过程管理与控制等领域。
曾应诉劳动争议案件500余起,解决合同纠纷100多件,审核合同约4000篇,处理内部劳资纠纷上千人,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类案件的办理经验。在全国各地讲授劳动法律课程数百场,授课形式多以案例为主,深受学员好评。
曾在《青年报》、《新人力》、《组织人事报》等报刊发表文章数篇。
联系方式:中企联企业培训网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传真:010-62885218 联 系 人:潘洪利 13051501222 电子邮箱:phL568@163.com 网 址:www.zqLp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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