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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13051501222

最新政策实操解读:2019年个税与社保改革下个人所得税抵扣

【开课时间】2018年12月06日-2018年12月07日
【培训师资】李阳、赵琳
【课程费用】¥2,800 
【培训地区】山东 - 威海
【人 气 度】252次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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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最新政策实操解读:2019年个税与社保改革下个人所得税抵扣、

节税设计及稽查应对高级研修班

 

一、课程背景

2018年8月31日,个税修正案表决通过!!!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政策陆续出台,您已然清楚了吗?

首次在“新个税”中出现的反避税条例——企业高管、股东是否已经敲响警钟?

自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执行以来,企业管理、营销和技术骨干及外籍人士等中高收入者的税负是否一如测算的那样厚重?伴随着新个税而来的正是更为严厉的监管政策和稽查措施来加强对中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高管的薪资及其他收入是否还有筹划空间,操作风险在哪里?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部门统征后,工资、社保、个税,三者结合为一,统一征管,加强监管力度。矛盾生于变化,面对变化的社保、个税,“工薪阶层”从中受益几何?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愈加收紧的征管政策,做到税务有效性及合规性、规避风险性三不误?

未来所有社保和非税收入都由税务部门征收,这将会带来何种影响?国家对社保的整体规划如何?企业的社保一定要足额缴纳吗?企业如何应对这些政策新变化?

本次课程收益:

1、了解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逐条解读个人草案条款,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熟悉和掌握我国社保体制及政策细节,把握应对策略;

3、未来社保改革还会出现哪些政策,如何应对?

4、从演员的演出合同窥探最新个人所得税稽查形势,掌握税收风险防范重点;

5、掌握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及风险防范技巧;

6、了解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程序及应对技巧;

二、培训对象

1、各企业高管;

2、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各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税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经理、办税服务人员及相关业内人士。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09日-10日      地点:长春市

2018年11月16日-17日      地点:哈尔滨市

2018年11月20日-21日      地点:南宁市

2018年11月23日-24日      地点:沈阳市

2018年11月27日-28日      地点:南昌市

2018年11月29日-30日      地点:成都市

2018年11月28日-29日      地点:大连市

2018年12月06日-07日      地点:威海市

2018年12月15日-16日      地点:郑州市

2018年12月23日-24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   

2018年12月27日-28日      地点:济南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以传真形式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四、主讲专家

李  阳  中企联特约专家,财税方向执业律师。曾任职国家税务局,原公职律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员、国税系统政策法规人才库成员,主要业务方向:企业财税健康检查、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常年法律顾问等。

赵  琳  中企联特约专家,财税方向执业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税法领域近十年。在涉税争议解决、税务管理与筹划方面研究颇深,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服务的客户囊括世界500强、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知名民营企业等。

李  晶  中企联特约专家,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税收研究中心副主任,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

刘心一  中企联特约专家,原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张学诞  中企联特约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

杨永琦  中企联特约专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著名劳动法专家;

李  娟  中企联特约专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社保研究室副研究员,博士;

刘德春  中企联特约专家,会计师、审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高级纳税筹划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前辅导讲师;中国财务总监税务筹划特聘讲师;多次受聘于税务稽查局、海关缉私局、经济警察等财税专题讲座。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五、培训内容

专题一:新《个人所得税法》与过渡期政策全方位解读

一、前言:认知升级——个税修订与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何影响?

(一)个税修订对企业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法》的四大变革,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

1.分类征税调整为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

2.建立个税综合扣除机制

3.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

4.强化反避税规则

(二)社保入税对企业的影响

1.关于社保入税,官方怎么说?

2.新的社保征管结构链是什么样的?

3.税务机关征收社保,到底有何不同?

4.用工成本增加是大势所趋,作为企业管理者的我们应该怎么做?

5.企业的社保征管的三大要求和行业危机

6.国地税合并下企业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业务、财务、人力资源各部门如何有效分工与协作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逐条解析:新在何处?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疑难问题解答:

(一)关于综合所得

1.综合所得包含哪些内容?

2.综合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综合所得如何按年度合并计算个税?

4.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有什么讲究?

5.扩大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如何合理应用?

(二)关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2.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三)关于年终奖

1.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适用新算法?

2.今年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才划算?

3.新法实施后,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最优分配方案是什么?

(四)关于个税申报

1.企业如何代扣代缴?

2.个人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3.如何申请退税?

(五)其他问题

1.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新标准,有何需要注意的?

2.商业健康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适用新算法?

4.《个人所得税法》增加反避税条款的注意事项

5.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6.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换的处理问题

7.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8.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

9.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四、2018年第4季度(过渡期)政策解读

(一)过渡期政策依据:

关于财税【2018】98号文件

(二)过渡期个税申报7问:

1.过渡期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2.工资个税什么时候扣5000元,什么时候扣3500元?

3.什么时候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4.9月份和10月份的工资一起发,能不能分开作为两个月工资计算税款?

5.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后,什么时候申报纳税?

6.单位如果已经做了错误申报,怎么办?

7.过渡期间,采用查账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三)实务分析

六个案例解析过渡期个税

专题二:社保征管体制新变革,企业的应对之道

一、现行社保规定及司法实践

(一)社会保险费概述

(二)社保基数的确定与社会保险费计算方法

1.如何确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如何确定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的计算方法

(三)疑难问题解答:社保热点28问

1.职工哪些收入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2.年终奖是否纳入社保缴费基数?

3.员工是否可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而将社保费以补贴的形式发放?

4.双方协商不缴社保后,员工能够主张经济补偿?

5.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不全,员工可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6.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员工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7.代缴社保,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

8.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是否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9.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是否需要补差额?

10.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11.离职当月是否仍需缴纳社会保险?

12.工资拆分发放可否规避社保缴费基数?

13.个人账户发放工资可否规避社保缴费基数?

14.用报销的形式发放奖金可否规避社保缴费基数?

15.以劳务派遣形式转嫁社保风险可行吗?

16.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社保缴纳义务转嫁给外包公司,可行吗?

17.与拒绝参保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可行吗?

18.解除双重劳动关系人员,可行吗?

19.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是否再缴纳社保?

20.灵活就业缴费人员,需要解除吗?

21.外地户籍人员可以个体参保吗?

22.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社会保险应该在哪里缴纳?

23.缴满15年还需要继续缴费吗?

24.总分(含母子)公司之间人员互派相关用工成本的承担主体的正确选择

25.如何处理社会保险争议问题?

26.如何应对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请求?

27.可否要求员工承担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和利息?

28.违反社会保险规定,企业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

二、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应对措施

1.合理降低社保基数

2.用工模式优化

3工资结构优化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升职工福利待遇

三、新政下个税与社保费的筹划思路

1.个人代开发票,企业还需要扣缴个税吗?

2.职工薪酬中哪些部分为个人所得税免税和不征税所得?

3.员工应税收入费用化筹划:车补、话补、房补、伙食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午餐补贴风险防控与税务筹划

4.员工收入福利化政策:哪些福利支出或现金发放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员工实物福利筹划:单位住房、汽车、电器等实物给员工做福利是否纳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6.兼职与非全日制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取得报酬风险防控与税务筹划

7.绩效考核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处理

8.借款利息筹划:如何将20%的税率降为2%?

9.经营所得税负下降,个人独资与个体工商户避税方向

10.财产转让及其他所得筹划仍存在合理筹划空间

11.年终奖发放的雷区及计算

12.年终奖、年薪差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最佳节税月薪如何计算?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个税筹划

1.传统筹划方法介绍及可行性分析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个税筹划中可不触碰的雷区

3.新法下高管薪酬个税筹划的思路浅析

五、实务分析

5个案例解读个税与社保费筹划

专题三: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后,人力资源部如何优化成本

1. 工资薪酬转化为劳务报酬实战应用

2. 合伙人制度精髓规避社保选择

3. 利用劳务外包、服务外包注意事项

4. 社保统征后其他单位代交社保的风险防控

5. 劳务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的操作路径

6. 利用劳务派遣、临时工、返聘工、农民工、灵活用工、异地交社保、

7. 社保代理缴纳例规筹划路径.

8. 八种掩耳盗铃的社保筹划方法重大风险提示

专题四:税务稽查争议处理:权利济的三种途径与四条路径

一、税务稽查概述

(一)什么是税务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基本环节

(三)国地税合并后,税务稽查形势分析

(四)企业的应对之道

二、税务行政处罚陈述申辩

三、税务行政复议

四、税务行政诉讼

五、权利救济的四条路径及选择策略

六、收费标准

学员收费280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期间午餐),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中企联企业培训网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传真:010-62885218
联 系 人:潘洪利 13051501222
电子邮箱:phL568@163.com
网 址:www.zqLp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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