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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13051501222
【开课时间】2019年09月07日-2019年09月07日
【培训师资】钟永棣
【课程费用】¥1,600
【培训地区】广东 - 广州
【人 气 度】205次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课程内容
新劳动法系列课: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经济补偿
时间:2019年9月7日广州
费用:1600元/人
课程背景:
2008年至今,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或修正,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此起披伏,持续稳中有涨;当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可以说,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传统、粗放、随便”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正接受着法律的挑战和考验!广大用人单位很有必要尽快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
课程收益:
1、了解劳动用工过程的法律风险
2、理解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3、强化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证据保留意识
4、掌握有效预防和应对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
课程大纲:
专题一: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
1. 劳动者往往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
2. 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用人单位该如何收集证据?
3. 对于违纪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
4. 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5. 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6. 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 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8. 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9. 能否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违规”?
10. 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1. 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2. 员工被判刑了,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13. “录音录象”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单位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专题二: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1.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有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用人单位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2. 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3. 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自行离职,用人单位能否扣减其工资?
4. 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5. 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 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7. 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8. 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
9. 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操作?
10.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用人单位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1. 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12. 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其引发的风险非常大;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规避风险?
专题三: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2.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3. 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4. 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5. 解除前12个月内员工休过医疗期,其平均工资如何认定?
6. 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
7. 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8. 如何理解“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 劳动合同法环境下“50%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10. 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
11. 违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老师简介
钟永棣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
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
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
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
现任“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首席顾问,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董事顾问;兼任中企联、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等200多家培训公司、行业协会、有关机构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
曾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力资源》、《香港工业总会月刊》等报刊、杂志、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100多篇。
实战经历:
2000年至今,一直从事与劳动法、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有关的工作。
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审判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代理劳动争议500多宗,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钟老师深谙企业管理之道,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法规与薪酬绩效管理有机、完美整合的研究与实践,曾参与企业薪酬绩效咨询项目20多个。
主讲劳动法、劳动关系公开课、内训课1000 多场次,受益企业达30000多家,直接受益学员70000多人;培训地点涉及20多个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大城市。
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累计200多家)企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钟老师领衔的专家队伍,长期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律常年顾问及各种劳动关系管理专项咨询服务,客户满意度高达95%。
实战技能:
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系统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化解,善于把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的修正完善。
钟老师经常在客户办公现场、培训现场为客户、学员即时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制度、合同、文书,或分析具体案件的应对思路;钟老师独到的现场的专业功底,每次都赢得广大客户、学员发自内心的好评与100%的信服!
授课特点:
2008年至今,钟老师每年授课约100-130天。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课程内容80%为真实案例、20%为必备的重点法条;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课程满意度高达95%,众多学员均表示:“第一次听到如此实战、实用、实效的劳动法课程!绝对干货!钟老师非常务实、不说教、没有商业味道,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课程!”
联系方式:中企联企业培训网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传真:010-62885218 联 系 人:潘洪利 13051501222 电子邮箱:phL568@163.com 网 址:www.zqLp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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