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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13051501222

481号废止后的经济补偿支付实务

【开课时间】2018年05月25日-2018年05月26日
【培训师资】范战江、何楚棐等
【课程费用】¥2,200 
【培训地区】陕西 - 西安
【人 气 度】333次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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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481号废止后的经济补偿支付实务

179号废止后的通知送达实务技巧

违纪职工与特殊职工的管理、处理实务技巧

暨医疗期与各类假期管理与人工成本风险管控高级培训班

 

一、课程背景

2017年1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7号),向社会宣布失效或废止了102个文件,其中就包括劳部发【1994】481号以及劳办发【1995】179号。劳部发【1994】481号废止之后,经济补偿金如何实施分段计算?解除患病职工是否仍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劳办发【1995】179号废止后,如何向劳动者有效送达通知?这些棘手的问题正困惑着社会各界。

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一直处于高发态势。为什么处理违纪员工,引发争议后单位会败诉?员工长期泡病号,单位如何有效应对?怀孕女工,单位如何依法管理?长期两不找员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这一系列问题,对用人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此外,随着劳动者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假期享受与假期待遇的问题也不断刺激着用人单位神经。哪些假期是强制的?哪些假期可批可不批?哪些假期逢法定假日与公休日也可连续?哪些假期只计算公休日?哪些假期可以由单位确定休假时间?哪些假期要即时批准?不同假期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为帮助广大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时调整用工理念,掌握劳动争议处理与应诉技巧,降低用工法律风险,特举办《481号废止后的经济补偿支付实务、179号废止后的通知送达实务技巧、违纪职工与特殊职工的管理、处理实务技巧、及医疗期与各类假期管理及人工成本风险管控》高级培训班,欢迎广大用人单位踊跃报名!

二、适用对象

1.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经理及主管等相关人员参加。

2.政府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8年5月09日至5月10日     地点:北京市

2018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地点:济南市

2018年5月24日至5月25日     地点:太原市

2018年5月25日至5月26日     地点:西安市

2018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地点:呼和浩特

2018年6月20日至6月21日     地点:贵阳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以传真形式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四、讲师介绍

范战江  中企联特约专家,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会长, 现任中企联劳动人事系列课程签约专家。

何楚棐  中企联特约专家,资深人力资源专家,现任世界500强企业卡夫食品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总经理。

余明勤  中企联特约专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鲁志峰  中企联特约专家,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杨永琦  中企联特约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处长。

杨毅新  中企联特约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程延园  中企联特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苏建伟  中企联特约专家,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赵济强  中企联特约专家,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李孝保  中企联特约专家,执业律师,法学博士、实战派企业人力专家。

李晓敏  中企联特约专家,执业律师,法学博士、实战派企业人力专家。

朱茂林  中企联特约专家,执业律师,法学博士、实战派企业人力专家。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主要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五、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481号废止后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实务

481号废止的起因与背景;2、481号废止后的法律衔接问题;3、481号废止后,补偿金如何进行分段计算?4、481号废止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否继续实施分段计算?5、481号废止后,因不胜任解除、协商解除,经济补偿是否还受12个月封顶限制?6、481号废止后,因医疗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程序?7、481号废止后,因医疗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仍需支付医疗补助费?8、481号废止后,额外经济补偿金还支持吗?9、481号废止后,因拖欠克扣工资等的25%的经济补偿还支持吗?

第二部分:劳办发【1995】179号废止后的通知送达实务技巧

1、文书送达在劳动争议中的地位与作用;2、劳办发【1995】157号确定的送达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还有效吗?3、常见送达方式的种类;4、不同送达方式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5、劳动者拒签通知的应对方式;6、邮寄送达应注意的事项?7、通告送达时间应该是多久?8、公告送达时间与来的合同解除时间是什么关系?9、如何实现电子送达方式的有效性;10、向职工送达通知的程序步骤;11、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解除送达难问题。

第三部分:违纪职工处理与劳动争议防范

1、违纪职工处理的法律依据;2、违纪职工处理方式的有效选择;3、罚款的合法性认定以及如何有效降低罚款的风险?4、如何正确理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5、旷工解除应注意的事项;6、职工涉嫌犯罪期间,如何确保合同中止?7、对犯罪员工,单位如何确保解除合同?8、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应对职工不辞而别风险;9、常见的违纪解除条款设计例解;10、如何界定“重大损害”?11、违纪处理员工的流程设计。12、如何搜集职工违纪的证据;13如何对违纪职工送达法律文书;14、违纪职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15违纪职工处理的十大误区;16、处理违纪职工应注意的事项;17、违纪职工处理的败因分析。

第四部分:特殊员工的管理与处理

(一)长期“两不找人员”与档案滞留人员的管理与处理

1、长期两不找的成因分析;2、长期两不找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3、处理长期两不找人员的流程;4、两不找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能否按自动终止处理?5、两不找期间,工资、社保关系要延续吗?6、长期两不找争议的应对技巧;7、档案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8、哪些资料,用人单位有权放入档案?9、哪些用人单位有档案管理权?10、无档案的员工,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其建立档案?11、档案滞留与档案管理不善给单位带来的风险有哪些;12、什么情况下,档案留存会被仲裁部门认定劳动关系存续?13、档案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14、如何处理长期滞留的人事档案?15、员工拒绝配合转移档案单位应如何应对?

(二)“三期”员工的管理与处理

1、“三期”女工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2、计划外流产能否享受生育津贴?3、工作期间流产,是工伤吗?4、延长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谁承担?5、未婚先孕的职工,单位能否作出违纪处理?6、怀孕女工故意泡病号怎么办?7、怀孕女工消极怠工如何应对?8、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单位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9、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10、对“三期”女工如何实现依法调岗?11、“三期”女工合同期限届满,如何实现劳动合同顺延终止?1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发现员工怀孕如何应对?13、“三期”顺延后,本单位工龄满10年,员工能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14、与“三期”女工协商解除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5、劳动合同终止后,职工发现终止前怀孕,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三)患病员工的管理与处理

1、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与联系;2、医疗期的计算;3、如何正确理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医疗期?4、劳动者能否实现“循环休医疗期”?5、职工长期泡病号,单位如何应对?6、病假工资的标准如何确定更趋于合理?7、当月有上班、有病假,工资如何计算?8、请病假是用人单位的审批权还是审核权范畴?9、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检查?10、解除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1、劳动能力鉴定是医疗期解除的必经程序吗?12、如何依法为患病职工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13、如何防范职工虚假病假?14、对患病职工能否调整工作岗位?15、控制职工泡病号的常见措施;16、如何依法终止患病职工的劳动合同?

(四)关键岗位员工管理

1、脱密期协议还有效吗?2、脱密期内能否调整员工工资?3、竞业限制的对象如何界定?4、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不明确,该如何处理?5、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还需要遵守竞业限制吗?6、单位能否单方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7、附条件生效的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制定?8、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标准如何确定?9、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事先支付?10、岗前培训能否签订服务期协议?11、去关联企业参加培训能否约定服务期?12、哪些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13、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计入培训违约金?14、脱产学历培训如何签订服务期协议?15、服务期违约金的免责情形有哪些?16、离职员工拒绝支付服务期违约金,单位该如何应对?

第五部分:假期管理与休假制度设计

(一)常见假期的种类;(二)不同假期的法律属性;(三)不同假期的计算方式;(四)请假手续与流程控制;(五)法定节假日与部分公民假日的加班费支付标准;(六)带薪年休假:1、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2、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安排年休假;3、什么情况可以视为放弃年休假;4、单位可以通过统一安排放假作为年休假吗?5、当年休完产假后还申请休年休假吗?6、新入职员工,当年如何计算年休假?7、离职员工,当年如何计算年休假?8、年休假工资有时效限制吗?9、逢工龄节点,年休假如何计算?(七)探亲假:1、探亲假是强制的吗?2、享受探亲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3、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八)婚假的享受条件与限制;(九)丧假的享受条件;(十)事假风险防范与成本控制。

第六部分:典型案例互动分析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220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期间午餐),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中企联企业培训网
咨询电话:010-62885261 传真:010-62885218
联 系 人:潘洪利 13051501222
电子邮箱:phL568@163.com
网 址:www.zqLp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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